本公司主要业务:济宁商标注册-济宁代理计账-济宁公司注册-济宁会计代理-济宁商标查询 |
|
||
济宁注册公司企业名称的转让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9/11/6 21:32:16 浏览量: 济宁注册公司企业名称的转让 名称转让是指市场主体将名称专用权全部让渡给其他市场主体的行。名称是名称权的客体,名称转让,名称权也随之转让。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报原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一)转让的限制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禁止名称的单独转让;名称必须由其所有权人转上。名称随市场主体的全部财产一并转让时,应由全体投资人行使转让权,名称随部分财产转让时,由企业行使转让权。 上一条:没有了! 下一条:济宁注册公司档案统计制度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