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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代理记账:消费税的依据是什么关键词:济宁代理记账 发布时间:2019/12/27 9:41:27 浏览量: 济宁代理记账:消费税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539号令)第六条规定:“销售金额为经营者在市场销售应税消费品从买方扣除的全部合同价款和价格附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第十二条要求: “条例第六条所指的销售金额不包括从买方扣除的增值税。经营者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金额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票而不扣除增值税或者合同金额与增值税合并扣除的,应当在扣除消费税时计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公式转换为: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征收率或增值税税率)。” 因此,消费税是按销售额计算的,不含增值税。 济宁代理记账:消费税的依据是什么 消费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阶段缴纳。在批发零售的后期,由于合同价格已经包含消费税,因此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税费由客户承担。 来源:济宁代理记账 http://www.jnsjsb.com/content/?203.html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