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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商标小课堂上课啦!受托加工企业如何防范商标侵权风险?关键词:济宁圣佳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4/6/21 10:41:07 浏览量: 在现代商品生产中,委托加工已成为一种高效的生产模式,广泛应用于各类产业中。 在此模式下,品牌方(委托方)将产品的生产环节委托给受托方(受托加工人、受托加工企业),受托方则根据委托方的要求生产产品,并在产品上贴附相应的商标。然而,这种加工模式往往暗含了商标侵权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年度报告(2023)摘要》指出,判断委托加工过程中受托人的商标贴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使用,不能割裂商品的生产与流通环节,如果受托加工商品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相关公众从贴附的标志中识别到受托加工人的,其贴附行为可以认定为商标使用行为,该受托人即为商标使用人。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可见,当受托加工的商品进入市场流通,消费者能够通过商品及其包装上的商标识别出受托方时,受托方的贴附行为应被认定为商标使用行为。若受托方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贴附于商品或其包装上,或在相关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则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从而构成商标侵权。 为有效规避商标侵权风险,笔者认为,受托方应重视以下几点:首先,严格核实委托方提供的商标,要求委托方提供商标注册证或使用许可协议等文件,并确认使用许可范围、权限。其次,在委托加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委托方应拥有合法使用和授权他人使用商标的权利,确保加工商品使用的商标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均由委托方承担。最后,在商品及包装上谨慎标注加工企业名称,避免消费者混淆、误认。 综上所述,受托加工企业应承担防止发生商标侵权行为的合理注意义务,这不仅有助于规避因商标使用不当而引发的侵权风险,还能维护企业的品牌权益和市场竞争力,助力企业长久发展。(中国知识产权报) 来源:济宁圣佳商标注册 http://www.jnsjsb.com/content/?735.html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