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主要业务:济宁商标注册-济宁代理计账-济宁公司注册-济宁会计代理-济宁商标查询
济宁市圣佳商标事务所   圣佳商标联系电话
 
 
   
 
商标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注册

济宁商标注册—“佬乡缘”异议“老乡缘”成功,助力企业解决商标烦恼

关键词:济宁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4/2/19 11:23:45   浏览量:

       苍南县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异议人)主营羊肉粉以及羊肉火锅,“佬乡缘”系列商标是其核心餐饮品牌。

       镜湖区某日用品经营部(简称被异议人)于2019年12月16日申请注册了“老乡缘”商标,该商标于2023年01月06日在第43类“饮水机出租,餐厅,咖啡馆,餐馆,自助餐馆,饭店”服务上通过了初审公告。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委托我司对该商标提起商标异议程序。

       案件思路

       我司分析认为:异议人“佬乡缘”商标经过多年的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且获得“市民满意商家”“全国消费者放心满意品牌”等荣誉称号。而被异议人申请的“老乡缘”商标与异议人在先使用商标“佬乡缘”高度近似,且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也与异议人商标实际使用的服务构成相同服务,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被异议人利用不正当手段抢注异议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独创性极强的商标,其行为具有明显恶意以及不正当性,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被异议商标应当不予核准注册。

该案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为,异议人提供的荣誉、广告宣传资料等证据可以证明,异议人系一家主营餐饮的企业。在被异议商标申请之前,异议人“佬乡缘”商标通过宣传使用,在相关行业中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被异议商标显著部分文字“老乡缘”与异议人在先使用商标文字构成相近,且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异议人实际经营项目密切相关。被异议人与异议人为同行业经营者,如予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并使用在其指定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将其与异议人产生联系,故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已构成对异议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的抢注。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决定第43081080号“老乡缘”商标不予注册。

       案件启示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后半段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规定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予以保护,制止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的行为,弥补严格实行注册原则的不足。其适用条件有四:(1)他人商标在系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2)系争商标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3)系争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与他人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原则上相同或者类似;(4)系争商标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

       本案中,异议人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被异议商标和异议人在先使用商标高度近似,其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商标使用的服务为类似服务,且被异议人与异议人为同行业经营者,理应知晓异议人在先使用商标,完全符合前述规定的条件,故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后半段的规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来源:济宁商标注册   http://www.jnsjsb.com/content/?714.html

分享到: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4/2/19 11:23:45  【打印此页】  【关闭
友情链接:济宁商标注册   三角洲电子   石雕牌坊   羊汤培训   郑州版权登记   济宁会计代理   济宁公司注册   济宁代理记账   山东粮源益农   

Copyright © 2019 .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济宁市圣佳商标事务所 备案号:鲁ICP备16041348号  网站地图  鲁公网安备 37080202000117号
业务领域:济宁商标代理,济宁公司转让,济宁商标异议,济宁公司代理,济宁税务登记,济宁商标申请,济宁记账报税,济宁工商注册,济宁兼职会计,济宁商标续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