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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量趋稳 商标注册步入提质新阶段关键词: 发布时间:2026/9/23 18:20:45 浏览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统计显示,2026年上半年,我国核准注册商标205.5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突破5197万件,平均每四个经营主体就拥有一件有效注册商标。同期商标申请量保持在较高水平,增速较往年明显放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完成首次全面修订、商标业务全面电子化落地实施的双重背景下,我国商标注册与申请工作正从追求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 一、数据观察:总量平稳,结构持续优化7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半年知识产权各项工作延续高质量发展态势,实现“十五五”平稳起步、良好开局。从统计数据看,呈现“两升、两强”特点: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稳步提升,企业创新发展内生动力持续攀升。 商标领域的数据变化尤为值得关注: 一是存量规模保持高位。 截至6月底,全国有效注册商标量突破5197万件,继续位居世界前列。庞大的存量意味着文字、图形等常规标志的可注册空间逐步收窄,近似冲突概率相应上升,申请前的检索与方案设计变得更为重要。 二是服务类商标占比提高。 服务类商标已占到有效注册商标总量的三成以上,反映出现代服务业品牌化进程加快,品牌布局的重点正从单一商品向商品与服务并重延伸。 三是申请行为趋于理性。 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反馈,随着前置近似筛查和事前辅导的普及,盲目申报、跨类别批量占位的情况有所减少。申请人更加关注核心类别与关联防御类别的合理搭配,注册秩序进一步规范。 四是区域格局相对稳定。 广东、浙江、山东、江苏等经济大省仍是商标布局的主要力量,产业集群效应明显;北京、上海等地申请量增速居前,创新创业活跃度较高。与此同时,中西部地区依托特色农业和文旅产业,地理标志商标及特色产业商标申请量持续攀升。 二、制度环境:新法明年施行,规则迎来系统性调整今年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83年施行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条文由原来的8章73条调整为9章87条,并增设“商标注册的条件”专章。 结合立法机关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信息,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包括: 第一,完善商标注册条件。 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同中国共产党的名称、党旗、党徽、勋章或者重要理论成就、历史事件相关的标志性要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以颜色组合、声音、动态标志等申请的,仅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或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不得注册。 第二,拓宽可注册要素范围。 增加规定动态标志及其与相关要素的组合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回应短视频、智能产品、数字内容等新业态的品牌保护需求。 第三,强化实际使用导向。 明确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施的商标使用行为属于商标使用,电商、直播、社交平台等线上场景的使用记录可作为有效使用证据;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或者已成为通用名称的注册商标,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主动撤销。 第四,优化确权程序。 初步审定公告的异议期由三个月缩短为两个月;新增商标注册人主动注销、申请撤回等机制;电子提交文件与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从严监管商标代理。 要求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向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备案,遵循诚信原则、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发现委托事项可能存在不得注册情形的应当明确告知;不得以欺诈、诱骗、诋毁他人等方式招徕业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违法情形仍接受委托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加大侵权惩戒力度。 法定赔偿上限提高,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适用惩罚性赔偿;细化行刑衔接机制。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配套的实施条例、审查审理指南等仍在完善过程中,具体审查尺度以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文本为准。 三、办理方式:全面电子化提升效率,也对规范性提出更高要求在办理方式上,一项重要变化已经落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的《关于推行商标业务全面电子化的通告》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业务,原则上应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电子材料,不再提交纸质材料;需提交电子证据的业务按《商标业务电子证据提交指引》执行。 同步实施的便利措施包括: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业务提交时间延长至每日8时至22时,查询功能全天开放;中国商标网上线“以图搜图”功能,支持图形商标近似比对;通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的申请享受费用优惠,其中商标变更业务网上申请免费,其他商标业务网上申请享受九折优惠;电子商标注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在线下载。 对申请人而言,电子化意味着进度更透明、往返成本更低,同时也对材料规范性和期限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图样格式、类别项目选择、缴费时限、补正答复、异议答辩等环节均有明确规范,逾期可能被视为放弃或影响权利行使。建立商标管理台账、跟踪关键节点,成为不少企业的共同做法。 四、企业应对:新法实施前的几项务实准备围绕真实使用需求确定类别。 新法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申请不予注册。建议企业结合当前主营业务和未来三到五年可预见的拓展方向选择类别,避免脱离实际的批量占位。注册后应注重实际使用,妥善留存合同、发票、包装、宣传物料及线上经营页面等证据。 做足申请前检索。 通过中国商标网进行相同与近似比对,并结合图形要素综合判断。由于数据库更新存在时滞,且近似判断涉及音、形、义及商品关联度的综合考量,检索结果仅供参考,不构成对审查结论的承诺,但充分检索仍能明显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关注程序时限变化。 异议期由三个月缩短为两个月,意味着监测在先公告商标、提出异议或应对异议的时间窗口收窄,日常品牌监测需要更加及时。同时,主动注销、撤回申请等新机制为企业清理闲置商标提供了便利途径。 规范管理在用商标。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组合,超出核定范围使用,以及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后未办理变更手续,都可能影响权利行使。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前需依法办理续展。 五、代理服务:备案与专业能力成为选择重点新法对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提出明确要求后,委托方在选择服务机构时可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核实备案信息。 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机构名称、住所、从业人员及备案情况,避免委托未备案主体。 评估风险告知是否充分。 能够客观说明近似冲突点、驳回可能性及替代方案的机构,通常更注重专业评估而非单纯促成签约。 警惕不实承诺。 商标审查由主管部门依法独立进行,任何机构均无权干预审查结论。宣称“包通过”“内部渠道加急”“几天拿证”的说法缺乏事实依据,此类宣传本身也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禁止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内容的规定。 书面约定费用与服务范围。 明确服务费包含的项目、官费是否另计、复审或异议如何计费,减少口头承诺带来的争议。 重视信息安全。 办理过程涉及营业执照、身份证件等材料,应选择具备信息保护措施、愿意签署保密条款的服务方。 六、宣传合规提醒:广告法相关要求不容忽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作推荐、证明。据此,商标代理服务提供者及相关企业在对外宣传时应注意:
对企业自身而言,同样应注意:未注册商标不得标注“®”等注册标记,不得冒充注册商标进行宣传;“驰名商标”字样不得用于商品、包装、容器或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结语从法律制度修订到办理方式升级,我国商标注册与申请领域正朝着更规范、更便利的方向发展。对市场主体的务实启示在于:坚持真实使用导向,提前做好检索与类别布局,选择依法备案且诚信经营的服务机构,并建立商标全生命周期管理习惯。随着配套实施细则和审查标准的陆续完善,企业应持续关注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遇到复杂情形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商标代理人。 相关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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